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事后纠错更要事前防范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5-27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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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邹少菲

  近日,“环卫工6年攒3万被儿子玩手游花光”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很大争议。这样的案例让人叹息,但又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手机游戏、网络直播等迅速发展,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直播的现象备受关注,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同意情况下,擅自支付较大金额用于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钱不乏是学费、生活费、甚至是治病救命钱,而想要回这笔钱却是困难重重,导致一些家庭陷入困境。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5月19日,最高法出台新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作出的这一明确规定,为人们处置此类纠纷提供法律支撑,这既是对未成年人弱势地位的有效保护,也是对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有力警示。一方面避免未成年人因为一时沉迷给家庭、特别是一些低收入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成为一笔昂贵的“学费”,另一方面也促使网络运营商采取有效措施,把好关口,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如果在未成年人身上动脑筋,打歪主意,这样的非法所得,必须要受到到惩戒。

  是不是有了这一法律规定,家长们就可以后顾无忧了呢?事实并非如此。法院支持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未成年孩子的打赏款项,并不等于支持逢款必退,而且从现实情况看,想要退款常常要面临举证难等问题,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不管从法理还是现实,这不意味着未成年人有了可以随意充值打赏的护身符,更不是家长放任孩子上网娱乐的免责牌。事后纠错不如事前防范,作为家长,应该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做好孩子的监管和教育,让孩子们认识到沉迷网络的危害性,为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帮助孩子形成自律、理性的用网行为,从根本上避免“败家”事件的发生。同时,家长也要以身作则,不沉迷网络游戏和直播,为孩子做出正确的引导和榜样。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渗透能力和吸引能力越来越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已相当普及,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而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生活在网络无处不在的时代,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如何引导规范他们正确用网,如何给他们提供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这是一个长期的课题,也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企业、社会等不断探索、共同努力。

[ 责任编辑: 宋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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