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诉!芝罘法院开启刑事案件速裁新模式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5-27 14: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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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5月27日讯(通讯员 董士杰) 为全面深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构建案件类型、办案团队、轮案规则、诉讼程序和工作文书“五位一体”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决定对部分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刑拘直诉程序。

  刑拘直诉是指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审查批捕,也不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审理裁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均快速办理,实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在刑事拘留期间办结。

  刑拘直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均已侦查终结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拘直诉案件,在审查后当天立案、当天送达,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7日的案件,2日内审结案件;对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0日的案件,8日内审结案件。

  刑拘直诉程序,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新模式,在当前审判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芝罘法院创新采用这一审判新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让轻型案件办理提速,让法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精审疑难复杂案件,而且调动了审判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能够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更大的整体优势。

初审:刘丽君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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