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28日讯(通讯员 孙丽丽 ) 为保障防疫期间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招远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药械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4月23日,招远市场监管局深入张星镇,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监督排查。执法人员以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品、解热镇痛类、抗病毒类药品,各类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其购进渠道、供货方及产品相关资质、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要求企业严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药械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督促辖区开门营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其必须配置电子测温仪,要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体温在37.3℃以上的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口罩佩戴、经营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经营场所每天要消毒3次以上。
从检查情况来看,辖区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并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3户防控措施不力的企业,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其关停整顿,待整改完毕并核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招远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防疫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把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作为药械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