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时刻3月13日讯(融媒体记者 王晶 李俊锋)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烟台市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企业原缴纳费率为7.8%,2020年2月降为6.3%,3-6月降为5.3%,7-12月降为6.8%;灵活就业人员原缴纳费率为5.6%,2020年2月降为4.8%,3-6月降为3.8%,7-12月降为4.6%;机关事业单位原缴纳费率为7.3%,2020年2月为7.3%,3-12月降为6.3%。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原费率。据介绍,此次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