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时刻3月5日讯(融媒体记者 贾楚航 李俊锋 王向荣 摄影 李刚)3月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迎明就《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做了解读,介绍了这一法规起草的背景、法规出台的过程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
《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法规起草,源于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烟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各类民营经济组织80多万户,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张迎明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结合烟台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找准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制定一部贴近烟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8月,制定《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法规案正式提出。8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实地走访民营企业,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家座谈,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该条例。2020年1月16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内容共三十条,始终以平等、扶持、优化、保障为主线,主要对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二是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三是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五是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