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时刻3月5日快讯 (融媒体记者 贾楚航 李俊锋 王向荣)3月5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同志通报《条例》出台情况及相关政策解读。
《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烟台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是山东省内首部关于民营经济的地方法规,对于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界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烟台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力推动了烟台市民营经济地方立法进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于2019年10月29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