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防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2-26 12: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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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26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王振华)近日,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支持企业克服困难,保障人防工程建设有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精准服务的工作要求,市人防办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制定以下九条措施,全面支持企业克服疫情给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有序发展,措施如下:

  一、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邮递等方式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审批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络、邮寄方式回复申请人,并在疫情解除后主动对接建设单位领取书面材料。

  二、建立预约沟通机制,市人防办相关科室部门可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业务指导,有关事项可采取承诺制或容缺方式办理。

  三、市人防办可为建设单位协调中介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等超前服务。

  四、大力推行非见面审批、非见面评审,建设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与我办各相关科室部门对接,对不便到现场的经过沟通后可采取视频连线、留存影像资料等方式。

  五、疫情期间,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审批窗口,资料邮递等方式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六、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申报人防工程现场监督计划。部分质量抽查或相关环节可联系监理单位,采用留存影像、视频资料等方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抽查的,认真做好防范措施,严格控制中介单位参加人员数量,不组织现场工作会议。

  七、建设单位急需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箱、邮递等方式传送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执法质监站将及时落实监理单位,并做好审核回复。

  八、执法质监站可为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等服务方式,积极协助参建单位做好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九、受疫情影响办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与人防办工程科、审批窗口或执法质监站对接,缴费通知书或其他相关及发票资料可采取邮递方式进行。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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