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告知书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地安排部署,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和烟台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烟办发电〔2020〕19号)、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市场交易管理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芝罘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一封控四严禁”。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
全区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繁育的野生动物严禁转运贩卖,繁育场地加强日常清洗消毒。
二、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广泛开展禁猎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三、严禁运输野生动物。
暂停办理所有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运输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禁交易野生动物。
严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彻底解除之前擅自买卖养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前,严禁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五、严禁展演野生动物。
全区范围内暂停野生动物展览展演活动,关闭所有野生动物展览展演场所。
六、暂停行政许可审批。
从该通知之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彻底解除之前,全区暂停各种饲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审核审批,同时,暂停与区外相关部门间进行动物经营利用的行政许可审批。
七、开展科学救助。
在接到野生动物救助信息或电话请求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赶赴救助现场,全面了解需救助动物的情况,禁止擅自救助、擅自饲养野生动物。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保障,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强化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我们呼吁,请停止一切与野生动物接触的行为,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从我做起,从餐桌做起,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积极举报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535—6665522)。
特此告知!
芝罘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