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来源:今日海阳  2020-01-26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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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同日,我市确诊1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将采取严格防控措施,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对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自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到我市的人员,必须实施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各镇区街道对其开展一天两次随访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擅自离家外出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强制其由居家隔离观察转为集中隔离观察。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110。

二、自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所有景区、图书馆、书店、洗浴场所、健身游泳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暂停运营。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城区及发往各镇街的所有公交车,全部暂停运营。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有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从业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对运行车辆进行规范消毒。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车,未佩戴口罩的,驾驶员要予以拒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给予停运处理。

五、商场超市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要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检查站,对所有顾客佩戴口罩情况进行检查,未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场所,予以暂停营业。商场超市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应加大消毒灭菌和通风换气频次。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予以暂停营业。

六、所有村、社区必须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站,对外来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一经发现体温异常者就地收留,并及时协调当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海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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