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入、工伤期间待遇、经济补偿金等政策解读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6-03 15: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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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3日讯 近日,烟台市人社局就社保转入、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待遇、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基数等相关政策进行案例解读。

  案例1:姜先生原在济南工作,并在济南缴纳了社会保险,姜先生现想回烟台工作,咨询:济南缴纳的社会保险如何转移到烟台?

  答:外地人员转入烟台,城镇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在烟台交上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方可转移。从外地转入烟台,需携带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男的年龄超过50岁,女的超过40岁还需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如您在外地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能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案例2:李女士在单位发生了工伤需要在家调养,咨询: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

  答: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案例3:企业职工吴先生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吴先生接到单位通知要与其终止合同,咨询: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责任编辑: 冯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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