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公布了第七届烟台市督学名单。这96人被市政府聘任为市级督学。
本届督学构成:1.市人大、政协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2.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3.市、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4.教育领域有影响的教育专家;5.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的知名教师和教科研人员;6.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市级督学履行的职责包括: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撰写教育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报告;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参与制订教育督导文件,接受教育督导培训;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记者 张苹)
烟台市级督学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被督导单位报告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二)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列席有关会议;
(三)根据督导评估及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提出奖惩建议或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对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并要求得到执行;
(五)获取督导工作需要的报刊、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