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任命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蓬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根据蓬莱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升岩以蓬政发〔2019〕12号文的提请,决定任命:
程建军为蓬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蓬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市人大专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蓬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根据蓬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康生以蓬人发〔2019〕28号文的提请,任命:
赵吉先为蓬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室主任。
蓬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免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职务的决定
蓬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根据蓬莱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升岩以蓬政发〔2019〕13号文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岱新为蓬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开颜为蓬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坤为蓬莱市公安局局长;
张贤东为蓬莱市财政局局长。
免去:
张贤东的蓬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蓬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任命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决定
蓬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根据蓬莱市人民法院院长马贞增以蓬法发〔2019〕26号文的提请,任命:
李心杰、梁新英、张翠娟、陈少东、唐翠平、董华、宫志波、宋波、张卫勇、刘秀丽、李鸣、李生辉、刘名一、王学亭、陶巧玲、孙序兴、葛功霞、王荣蓬、张运浩、王艳君、哈淑华、张成霞、于晓伟、张成松、高凤、周翠艳、王学静、孙启忠、梁红、杨立祥、赵松智、王茂君、路元章、刘培毅、王龙光、王新美、刘荣波、李岩波、周运生、宋建刚、于清芹、刘振英、曲艳丽、王新酌、刘孟强、袁京波、宫秀恒、翟鑫、丁爱丽、张亲善、刘庆义、于仁乐、宋光澎、王作芬姜作先、罗崇海、张松、孙为志、王月莉、张春国、陈志平、刘杰、杨丽萍、李杰禄、徐田先、王焕文、刘永亮、李克业、刘亮基、姚焕勇、黄举业、方继科、王天涛、唐丽荣、刘亚军、王建平、王德建、刘树德、孙维敏、李艳、葛玉芬、唐心茹、张家平、方广录、唐梅、门兴杰、张磊、王甡、王胜德、宁兆建、姜立生为蓬莱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来源:蓬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