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转供电价加价何时休?

来源:大众日报  2019-03-29 08:50:44
A+A- |举报纠错

  降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降电价红利无法传导到终端用户

  转供电价加价何时休?

  本报记者

  “每度电的价格还是1.2元。”3月25日,济南市连城广场内一家商铺的负责人李莉(化名)在一楼服务台买电时仍得到这样的答复。

  据了解,去年我省出台的多项电价相关政策中,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尖峰平谷电价表”。相关转供电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于9月30日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现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

  连城广场收取商户的电价显然与政策相悖,为此记者拨通了广场物业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取的电价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其中包含公共设施用电及供电设备损耗。而去年9月我省出台的《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为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存在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现象,导致降电价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降价红利没有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在济南,类似连城广场这样转供电价加价的现象并非个案。高新区丁豪广场内某商铺店长张女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都是按每度电1.2元购买的,也从没听说过降电价政策。同样,历下区舜华北路茗筑美嘉小区的商户也都是按照每度1.2元购买“预购电”。“去小区物业交电费,收据上只有交了多少钱,并不体现每度电的价格。”小区门口沿街一商铺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马路对面的临街商铺经过协商,电价降到了一块零几。”

  据了解,我省多项政策都明确了转供电环节的电价。其中一条规定,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按照每度电1.2元收取明显过高,转供电单位不可能照这个价格向电网企业缴费。”省发改委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表示,造成转供电价加价泛滥现象的原因不外乎几种:一是非直抄用户数量多,降价政策宣传普及的力度不够;二是线损和公摊费用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公开透明的信息告知;三是有关监管部门查处的力度不够。“政策明确规定,对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单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他建议,对电价有异议的商户或个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热线进行举报。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的物价部门都在加强转供电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市提出对转供电单位存在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为的,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陕西省出台相应规定,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在遇国家和省内调整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时,同步同水平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并重新核算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调整标准。

  四川省则明确制定了转供电电度电价计算公式,同时明确线损率、公摊等计量和收取方式,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明示。

  相关链接

  “非直抄用户”是指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

  “转供电单位”是指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

[ 责任编辑: 李刚 ]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QQ群 41885496  热线 8200999

相关新闻
下载烟海e家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