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报公布 发放房贷约45亿元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3-26 18: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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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3月26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赵伟)缴存92.84亿元,提取70.8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21亿元,在3月26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公布了去年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大数据。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037家,实缴单位10337家,净增单位601家;新开户职工9.48万人,实缴职工82.48万人,净增职工2.28万人;缴存额92.84亿元,同比增长11.11%。截至2018年末,缴存总额606.34亿元,同比增长18.08%;缴存余额263.02亿元,同比增长9.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4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0.87亿元,同比增长30.78%;占当年缴存额的76.34%,比上年增加11.49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末,提取总额343.32亿元,同比增长26.01%。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万笔45.2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33%、12.9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11亿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1万笔369.14亿元,贷款余额252.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2%、13.96%、11.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16%,比上年增加1.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37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8亿元,1年以上定期0.15亿元,协定存款4.2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截至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16%,比上年增加1.65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6023.60万元,同比增长12.15%。其中,存款利息7439.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8584.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6379万元,同比增长1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833.86万元,归集手续费631.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13.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39644.60万元,同比增长13.42%。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15.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57.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71.4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57.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71.47万元。截至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99.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637.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767.78万元,同比下降7.69%。其中,人员经费2545.89万元,公用经费559.37万元,专项经费662.52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95.4万元,逾期率1.4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015.37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599.1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3%。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7%、2.84%和11.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8%,国有企业占32.5%,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7.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25%,国有企业占25.73%,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16.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83%,国有企业占37.11%,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27.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3%;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2018年,22.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21%,租赁住房占0.89%,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6.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92%,比上年减少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3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74%,90-144(含)平方米占65.85%,144平方米以上占6.41%。购买新房占90.09%,购买二手房占9.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41%,30岁-40岁(含)占35.61%,40岁-50岁(含)占20.54%,50岁以上占5.44%;首次申请贷款占65.9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08%;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32笔12051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90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856.1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92%,比上年同期减少2.26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烟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财政局机关。

  2.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由上年的3家调整为7家。

  (二)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无自由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我市无房租赁提取政策(烟住〔2015〕24号)基础上,无房职工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同时提供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取提取,但职工及配偶每月合计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单身不得超过1000元。

  2.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我市规范了异地转移接续政策;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6个月后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提取。取消了“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恢复成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05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64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810元。(《关于确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7〕20号)

  2.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725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8〕26号)

  3.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展为民服务渠道。2018年上线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三项服务渠道。截至年末,中心已按照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标准,建成开通八项服务渠道。

  2.推进“一次办好”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通过中心官方网站、业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服务指南、墙上看板、设立咨询窗口,颗粒化分解业务,根据拆无可拆、分无可分原则,将业务进行颗粒化分解为29项,并逐项制作了服务指南,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使群众少跑腿,满足“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

  3.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制度、丰富服务举措、优化服务环境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秉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重点建设岗位设置标准化、窗口业务流程标准化、窗口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化、政务公开标准化、接待服务标准化和监督管理标准化六个方面。

  4.优化制度简化手续。制定出台了《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弥补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的空缺。全面梳理办事申请材料,简化办事手续,农业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中取消了村委会开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各项业务办理手续中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18年5月业务系统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平台。2018年11月份,中心正式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

  2.完成中心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提供及外部信息资源数据申请工作。2018年4月底完成了共享数据提供方的接口开发与部署工作,目前中心共开发发布接口服务6个。属于全市7家率先完成开发部署的单位之一。

  3.电子档案系统上线试运行。2018年8月底完成了电子档案系统开发、测试工作,现已在市中心上线试运行。

  4.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心正在建设以“互联网+”为导向,以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拓展服务渠道,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服务高效、职工满意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主要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四个部分组成,承担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四类服务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栖霞分中心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单位”;李杰和贺立云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个人”;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岳少鹏、王厚锋、崔晓倩、门勇良、司晓燕、林春辉、孔艳霞、张荣发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

  芝罘管理部获得“烟台市文明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起案件,其中:1起撤回,1起庭外和解,1起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共为12名职工追回欠缴住房公积金7.93万元,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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