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一工地电线遭盗割 嫌疑人已是四进宫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2-15 15: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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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15日讯(记者 侯嘉伟 实习生 韩文茜 通讯员 张玉昌 李毅)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古现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电缆案,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

  2019年1月28日18时,群众拨打110报警称,开发区某小学对面施工工地上的电缆被人盗割。接到报警后,古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案发地,对案件展开侦查,侦查发现,案发地刚刚铺设准备使用的电缆被盗割30余米,被盗电缆重约50千克。民警初步判断,嫌疑人盗窃时使用了大型号钳子,且一定有运输工具。

  案发当晚,民警通过分局天网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过信息研判,民警发现一名骑黄色三轮车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摸排该男子身份的同时,警方加大对周边路段的巡逻。2019年1月30日,古现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黄色电动三轮车,其特征与嫌疑车辆极其相似,后尾随三轮车到驾驶员住处,并依法将驾驶员口头传唤至古现派出所接受调查。

  嫌疑人朱某某,53岁,烟台开发区人。经审讯,朱某某对盗窃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调查发现,朱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朱某某曾因盗窃被警方多次处理,已经是“四进宫”,但仍不思悔改,临近年关,又出来盗窃他人财物,并想通过变卖非法盈利。朱某某因是多次作案,这次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春节也将在“高墙”内度过。

  目前,因涉嫌盗窃罪,朱某某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责任编辑: 衣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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