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公交车安全方案 车内设警戒线及一键报警装置

来源:YMG  2019-02-15 08:42:12
A+A- |举报纠错

  近日,烟台市政府安委会结合烟台实际,制定了《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共明确了十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落实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排,于2月底前完成摸排任务,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改造方案,完成改造任务,确保防护隔离设施既能保障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受侵扰,又能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安装智能视频监控,逐步安装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提高公交车驾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烟台各县市区要把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配备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在跨河、跨高速公路(铁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路段,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实行“一圈一检”制度,防止可疑物品遗留车厢。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制定完善干扰驾驶等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性实战演练。

  开展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安全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做好驾驶员班前安全叮嘱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切实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

  对抢夺方向盘等过激行为可采取刑事措施

  严厉打击极端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侮辱、殴打公交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等极端个人行为,影响公交车辆正常运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对行驶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措施。

  加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安防工作,发现违禁物品、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

  迅速开展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对排查、梳理的问题列出明细,挂牌督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整改。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且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悬索桥及斜拉桥等缆索承重的桥梁,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记者 林芋竹 通讯员 徐守军)

[ 责任编辑: 衣岩伟 ]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QQ群 41885496  热线 8200999

相关新闻
下载烟海e家
评论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