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布343家企业产品抽查结果 22批次不合格

来源:胶东在线  2018-10-19 08: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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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0月19日讯(通讯员 莫言)18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7—9月,烟台市质监局委托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产品涉及肥料、眼镜、低压成套配电设备、润滑油、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纺织床上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校服等10个大类、21个小类的343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工作。经过检测,有22家企业的2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被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3.59%,批次合格率为94.61%。

  在本次抽查的10个大类、21个小类的产品中共发现22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其中:定配眼镜14个批次,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4批次、低压成套配电设备3批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批次

  主要产品的不合格原因分析如下:“配装眼镜”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上述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质量意识不强、加工工艺控制不严,缺乏必备的质保手段和质控能力;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或存在“充片”现象;加工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允许偏差(宽度)”、“芯材密度”和“B金属面材剥离性能”。上述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质量控制能力不足;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格;企业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等。

  “低压成套配电设备”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箱门门锁)”和“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门内挡板防护等级(IP30))”。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不合格,因门锁塑料垫片或喷涂层处理不良导致接地保护电路不连续。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合格,因门内挡板加工偏差或工艺孔过大导致试棒进入。

  对于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烟台市质监局已责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烟台市质监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企业开展责令整改,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以及复查检验等手段进行后处理工作。

  

[ 责任编辑: 衣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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