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家底!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山东近1200万个法人单位

来源:新锐大众  2018-10-19 07: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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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国"体检",也是对经济的全面透视。10月18日,记者从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在山东已经全面开展,初步测算,此次经济普查涉及全省近1200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有证个体经营户和无证个体户。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省统计局副巡视员陆万明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此次经济普查,也是对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体检’和‘摸底’,是在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进入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大省情省力普查。”陆万明表示。

  据悉,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陆万明表示,第四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此次普查中,山东省统计系统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县乡两级顶格配置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县一级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乡镇一级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制;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经费补贴标准,由过去每县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对于很多普查对象关心的,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依据等问题,陆万明表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大可打消相关顾虑。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资料是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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