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业改革 烟台2020年拟增上市公司10家以上

来源:胶东在线  2018-09-29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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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深化企业改革新闻发布会

  胶东在线9月29日讯(记者 贾楚航)记者从9月29日举行的烟台市深化企业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力争经过3年时间,全市企业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灵活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增加10家以上;市管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比例、资本证券化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改革企业所有制形式,推进困难企业解困

  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总结推广万华混合所有制及员工持股改革经验,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类企业,原则上全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实行非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国有资本进入非公有制等企业,实现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员工持股,保持员工与国有股东持股的合理比例。已引入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防止股权固化僵化。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确保“三会一层”依法履行职责。到2019年,在全市国有独资公司普遍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选择1—2家国有企业试点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逐步实现专职外部董事占多数;实现市管企业外派监事会全覆盖,试点社会化招聘职业监事。分类分层有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保障职业经理人依法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

  稳妥推进困难企业解困。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用创新的思路、法治的手段、有效的举措,分类解决困难企业相关问题。对有发展前景的,鼓励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和债务抵消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资不抵债的,通过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实现淘汰出清。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不良资产批量化处置、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困难企业债务处置。对参与优化重组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兼并重组成本。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劣势中小国有企业的优化整合和改制退出任务基本完成。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年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企办教育、办医疗机构分类处理,以及国企办市政设施、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并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好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扫尾工作,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改革。对改革重组企业的土地和房屋确权、权属转移、变更性质用途给予政策扶持,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下,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深入市场化改革 积极对接资本市场

  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大“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力度,到2020年,新增“个转企”6000家以上、“小升规”300家以上。实施规上和限上企业公司制改制行动计划,每年确定一批改制示范企业名单,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实现产权结构向股份化、管理班子向职业化、经营决策向民主化、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打造产权清晰、股权优化、结构合理、制度规范的现代企业。对规模企业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所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改制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施“资本强市”战略,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筛选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跟踪辅导、规划指导,分层次、分梯次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及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以内补助。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融资,根据融资规模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年度给予50万元以内补助。到2020年,新培育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企业300家以上,进入上市挂牌程序企业30家以上。

  推进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引导各类企业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精简内部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实质性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搭建企业内部市场化核算平台,全面引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风险机制,通过竞聘经营、承包经营、项目管理、契约化管理等方式,赋予内部市场主体充分的自主经营权、用人权、分配权,实现岗位增值、个人增收、企业增效。到2020年,市管企业内部价格核算和结算体系建成率达到70%以上。

  此外,要把党的建设贯穿国企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使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年内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2019年基本实现统一监管,形成国资大监督格局。健全中长期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岗位+绩效”员工分配体系,合理拉开收入档次,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推动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或虚拟股权、分红权、超额价值分享等方式,对符合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进行激励。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与综合考核体系,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障,提高员工养老待遇水平,到2020年新增10户国有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另外,为确保本次改革尽快落地实施,文件还对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等进行了强调。目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企业改革发展具体工作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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