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21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王军良 彭浩)9月20日15时30分许,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在夹河桥西头进行设卡行动,查纠各种重点打击各类交通违法,一辆悬挂鲁F号牌的灰色福特蒙迪欧轿车进入到现场执勤民警的视线,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蒙迪欧车驾驶人出示完行驶证后,声称自己姓刘,驾驶证没带,“怎么证明你的身份?”民警现场依法进行询问。“我的户口本在车上。”刘某这时低下头顺势从车里拿出一个户口本,出示给民警进行查验。民警通过刘某提供的户口本上的身份信息,经过指挥中心公安网查询发现驾驶人刘某驾驶证状态为超分且注销。面对这样查询结果,刘某顿时慌了神情,被细心的民警察觉有所异样,此事必有蹊跷。现场民警经过再三的反复询问,刘某抵抗不住内心的压力,遂交代其真实身份为程某,自己未考取驾驶证,无证驾驶。
原来,程某因违法接受过公安机关的处理,一次2017年因无证驾驶被拘留过,竟然还有一次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这次是借用发小刘某的车辆中秋节前进行办点事时,发现“发小”的户口本落在车里,遇到交警查车时企图蒙混过关,可以冒用一下同村“发小”的身份信息逃避处罚,殊不知其“发小”的驾驶证因为酒驾积满12分,系统显示状态为注销,也属于无证驾驶。
程某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处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刘某将车交给无证驾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