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

来源:胶东在线  2018-09-18 07:37:59
A+A- |举报纠错

  8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烟台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教授隋海燕认为,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隋海燕说:“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这一条款的修订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

  《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彰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隋海燕说:“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

  在以往的基层执纪实践中,一些纪检干部仍然存在不少困惑,对纪法衔接条款中部分条款如何运用存在疑问,《条例》修改后,纪法衔接条款将更加完善。隋海燕说:“比如: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与此同时,这些内容修订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QQ群 41885496  热线 8200999

相关新闻
搜索推荐
下载烟海e家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