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13日讯(记者 贾楚航)为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进一步做好烟台经济普查工作,烟台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今日发布有关公告,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并欢迎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监督。
此次普查对象是烟台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18年9月开始,正式普查工作将于2019年1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进行报表信息采集。
普查对象需在清查时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正式普查时准备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以便单位清查和正式普查时普查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烟台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反映。烟台市经普办咨询电话:0535-6246297/628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