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一张蓝图”建设“一个盘子”管理“一支队伍”

来源:YMG  2018-08-03 1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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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调整理顺规划管理体制,组建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建立市区城建项目计划库,整合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组建统一管理、法人治理、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供水集团公司等,坚持规划“一张蓝图”、建设“一个盘子”、管理“一支队伍”,高标准、高效能推进中心城市建设。

  规划体制成立市城市规划联席审议会

  7月31日,烟台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区(含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市区融合发展步伐。

  调整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市区城市规划实行市级集中统一管理,规划编制权和监督权在市级,实施权和管理权在区级。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规划分局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组建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调整开发区规划分局的管理体制。各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实行市规划局与区政府(管委)双重管理、以市规划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人、财、物和规划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为主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综合管控。

  明确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市级本着“控重放次”原则,主要负责组织城市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全局性、战略性上位规划以及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其中,专项(专业)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其他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各区和相关部门配合。区级主要负责组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细化性、实施性下位规划以及区段、地块和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优化规划审批决策机制。完善落实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议意见作为城乡规划的决策依据;成立市城市规划联席审议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研究市级项目的审查、审批等事宜。市级主要负责规划成果的审查、审批,沿山沿河沿海等生态敏感区、市级重要功能区、城市出入口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跨区基础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大型公共建筑等重大工程的审批。区级主要负责报市级决策项目的初审及区级负责的规划和项目审查、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之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城市建设建立项目库,市区分头实施

  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明确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的业务职能和机构设置。市级负责市政府投资(含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区级负责辖区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房地产开发管理权限,将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市级管理,由市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市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监管等职责下放至区级负责。

  统筹实施市区城建项目,按照“项目通盘考虑、实施梯次推进、投入分级承担”的原则,整合市、区两级资源和力量,统筹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实现中心城市共建共享、融合发展。

  建立市区城建项目计划库,对轨道交通、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垃圾污水、水利环保、教体文卫等各类大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每年统一编制计划,市、区两级分头组织实施。市级主要负责跨区域和有利于加快市区融合、提升中心城市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用设施、重大区片改造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其他城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并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建项目的征迁工作。对纳入计划、由区级承担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市级投资的非营利性城建重点项目,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法人主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提出标准要求,不再直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对重大工程、重要区片改造项目,组建由市级领导牵头,市、区两级共同参与的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组建供水集团,实现一体运营

  建立“大城管”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负责人组成的市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任务,明确各领域管理标准,细化量化管理指标,通过引入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各区负责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厘清市区城市管理职责,加强市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尽快出台《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区级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促进市区停车场规范化管理。

  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将市级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能划转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分别派驻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方式,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能。

  加快市区一体化发展。建立“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市政服务体系。组建统一管理、法人治理、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供水集团公司,争取两年内实现市区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

  启动建设市区天然气环城高压管线,到2020年实现市区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互联互通。统一规划跨区雨污水管网布局,3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棚户区等除外)范围内的雨污分流改造,配套完善雨污水管网,推动管网融合互通。

  加强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及时收回市级统一运营。统筹市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2020年底前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

  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整合各区现有城市公交企业,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效率和保障能力。科学布局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化。

  土地经营市级统筹,制定开发计划

  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机制。将市区范围内除旧村改造项目以外的住宅、商服用地经营纳入市级统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总体规划和建设布局需求,制定年度重点开发计划,经市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芝罘区、莱山区维持现行体制不变,由市级出资、区级负责整理,市级根据土地整理进度给予奖励;其他各区土地收储、整理由区级负责,出让后按土地成交价市、区3:7的比例分成。

  城建投融资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抓紧出台市级政府融资平台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市级重点发挥好城发、城投等企业的作用,支持其积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瞄准国内一流开发商、投资商和城市运营商,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吸引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城建系统改革对城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深化城建系统内部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级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对城建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行政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面向市场推进企业改革,对外放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运作,所有城建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记者 侯召溪)

[ 责任编辑: 辛芝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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