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6月25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烟台从今年开始在全市8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这次行动主要是为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各项义务,推动形成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有效规范销售行为,大幅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执法水平。“到今年年底,烟台8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全面完成‘四个一’建设,就是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比如说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入市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自查与报告制度、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等;设立一个快检室,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常态化的检验检测;配备一块信息显示屏,及时公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建立一套入场销售者动态档案,全面梳理入场销售者经营许可、主体资质、经营类别、健康证明等材料,实施动态管理。到2020年底,实现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科长曲林表示。
烟台将采取多项举措,严格落实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实现批发市场档案信息及时动态更新。曲林说:“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常态化的抽检检测。每天快检数量品种以及批次应与市场实际交易水平相一致。批发市场开办者要设立固定窗口,定期开展‘你送我检’‘你点我检’相关活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批发市场开办者数据采集填报和信息录入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底数清、信息准、查询快。”
烟台还将加大对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管执法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定期开展飞行检查或双随机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烟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曲林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