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来源:YMG  2018-06-21 07:37:04
A+A- |举报纠错

  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于6月30日启动实施,昨日,烟台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1.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经评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按比例分担,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参保职工个人不负担“照护服务包”费用。

  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原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享受院护和巡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因病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有哪些?

  答:1、应当由其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费用;4、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3.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评定?

  答:参保职工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长期护理的,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

  4.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待遇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2、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3、其他根据需要需提交的材料。

  5.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办理条件的怎么办?

  答:经审核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的,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方式解决医疗护理需求。

  6.评定等级如何划分?

  答:评定等级分为护理需求一至五级,分别对应《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为>60分、51-60分、41-50分、31-40分、≤30分;《简易智能状态速检表》评分≤9分的,按护理需求三级对应,合并失能的,在其失能评定护理需求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7.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流程是什么?

  (一)失能评估流程:

  申请与受理→初审评估→复核评定→结果告知→办理建床

  (二)失智评估流程:

  申请与受理→定期评定→结果告知→办理建床

  8.申请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申请人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超过10个工作日后将视为同意评定结论。

  9.护理服务超出计划服务量之外的服务如何收费?

  答:护理对象如需医疗机构提供护理计划外项目或超出护理计划服务量之外的服务,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YMG记者 宋晓娜 通讯员 仲跻虎 王洋 孔万里)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QQ群 41885496  热线 8200999

相关新闻
搜索推荐
网友评论
下载烟海e家
评论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