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不达标公开约谈 烟台重拳治理大气污染

来源:YMG  2017-05-05 07: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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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市环保局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今年大气治理明确目标和任务。其中,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除莱州市外,其他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莱州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以内。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进度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或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

  10月底前完成

  建成区散煤替代

  根据要求,我市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4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管理台账,逐个企业明确取缔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缔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散煤替代工作。各县市区完成对辖区内现有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摸底排查,逐台明确淘汰、替代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关停淘汰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对后期发现的不在清单内的燃煤小锅炉,要立即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招远市、烟台开发区、高新区要在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年底前完成。

  下一步,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将列入重点。6月底前,完成全市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实施停产整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和锅炉,要同步配套符合超低排放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标准执行时间,由《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2019年1月1日提前至2018年1月1日。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加强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6月底前,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有机化工行业首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年底前,完成医药、农药、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年底前完成

  露天烧烤清理整顿

  城市管理方面,我市将制定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年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建筑工地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6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要严肃查处,按管理规定实施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在城区主次干道推广保洁综合作业模式,推行降尘、吸尘、除尘的湿法作业,做到主次道路无尘土、见本色。制定发布裸露土地治理清单,逐项落实治理责任,解决“因裸致脏、因露扬尘”问题。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完成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露天烧烤清理整顿。

  今年,我市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6月底前,完成县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视频会商平台建设,开展县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工作,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政府、部门、企业的应急预案集中进行修编,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建立动态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和生产工艺环节。

  县市区空气指标

  超过10%将被限批

  在保障措施方面,我市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向任务量较大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县市区倾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修订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补偿力度。

  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在媒体公开燃煤锅炉淘汰、超低排放改造、城市扬尘管理、油品质量升级等方面的检查、督办和处罚情况。

  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空气质量单项指标同比反弹超过10%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进度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或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坚决予以问责。(记者高少帅)

[ 责任编辑: 赵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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