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发布

来源:胶东在线  2017-04-24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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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4月24日讯(记者 张倩)近日,烟台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

  小区“规划车位”:室内最高258元/车位·月

  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首先是有规划车位的小区,这类小区主要是以新小区为主,建设前就有规划车位,车位所使用的土地属非业主共有,专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类小区的停车费包括“租赁费”与“服务费”两项。

  根据新规,小区室内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室外车位租赁费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停车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该收费标准,对于有“规划车位”的小区来说,其前期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收费最高为258元/车位·月,前期物业室外停车收费最高为145.2元/车位·月。

  占用业主共有土地车位:最高停车费50.4元/车位·月

  目前,市区的老旧小区往往建设前没有专门规划的车位用地,所划定车位多是占用业主共有的土地,其停车收费标准也就有所不同,主要是“车位场地使用费”。

  根据新规,在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也就是说,这类小区停车收费最高50.4元/车位·月。

  值得注意的是,这最高50.4元的停车费并不是全部收归物业。新规规定,前期物业车位场地管理服务费列支标准中,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停放汽车,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不超过25.20元/车位·月。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最高能拿走25.20元用来作为管理费用,剩下的钱要用补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应该设立专户,分年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收支账目。

  外来车辆进小区2小时内不得收费

  根据新规,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的,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对于市民投诉较多的小区蓝牙卡等收费问题,新规也明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停车相关费用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车免费配备1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也就是说,如果蓝牙卡是车辆唯一的出入小区的证件,物业必须免费配备。如果除了蓝牙卡之外,物业可以给业主免费配备其他出入证件,蓝牙卡属于自愿选择的话,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蓝牙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执行前已签订停车收费相关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停车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已到期的,停车收费标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市物价局咨询电话:6244375 举报电话:12358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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