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7122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户口在栖霞,在开发区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我想把我对象和孩子的户口落在开发区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房屋已经交付并实际入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带以下材料办理落户:个人申请、迁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全款发票。备注:户口迁移原则上要求整户迁移,夫妻双方有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把户口一起迁入的,需要本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办理地址: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警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