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7日讯(通讯员 李金玲)为了从源头有效控制犬类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烟台芝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把每年3月份做为该区“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月”,切实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
据了解,烟台芝罘区现有动物医院5家,动物诊所18家,注册执业兽医42名,执业助理兽医师5名。烟台芝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烟台烟台市区犬类狂犬病免疫规范》,就狂犬疫苗的使用及发放、免疫档案的建立等相关工作要求做了说明,对满3个月的犬只和超过免疫期的所有健康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疫苗全部使用进口狂犬病单苗。要求各动物诊疗机构依照免疫登记、健康检查、免疫注射、留置观察和填写《烟台芝罘区犬类狂犬病免疫登记表》的程序办理。今年开始所有《动物免疫证》停止使用,《狂犬病免疫登记表》每半个月向烟台芝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一次。
同时,烟台芝罘区动监所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区的犬只交易市场、犬只收容中心、犬只诊疗机构以及家养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按照月巡查制度,做好监督和检查,严查持证情况: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是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在动物诊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收费标准、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和监督电话。门头与许可是否一致。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处理,诊疗废水是否经无害化处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从业人员:主要监督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是否进行注册备案,注册执业兽医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变更诊疗机构是否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出具处方人员是否为注册执业兽医师,是否有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
农业部制定了《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统一了“兽医处方笺”格式,凡与本规范不符的处方笺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得使用。市民可以带着狗(超过3月龄或免疫期超过1年的)就近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