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9月5日,支队执法人员两次对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烟环罚[2016]23号)情况,并结合群众投诉异味污染问题进行了后督察和现场检查,相关检查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经环保审批建成产能800吨磷酸铁锂项目,目前实际产能3000吨,推板窑15座(1-15号)。推板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氨废气以及含乙醇废气经喷淋、UV光解、焚烧炉进行处置排放,破碎车间粉尘经布袋处理进行排放;含氨废水、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分别交由环球环保公司、青岛新天地公司和烟台旭东环保科技公司进行处置。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烟环罚【2016】23号要求,对新建未批投产的2个磷酸铁锂生产车间(推板窑4座8-11号)进行停止生产,并又于2016年7月底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状况下,再扩建2条生产线(推板窑4座12-15号)投产;焙烧车间存在无组织排放,原材料和半成品挥发出含乙醇气体经换气扇抽排以及门窗自然散发进入大气环境,含氨和乙醇的混合气体对当地造成异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