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支队执法人员就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落实烟环罚〔2016〕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进行了后督察,有关情况如下。
一、烟环罚〔2016〕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落实内容
2016年8月9日,我局针对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1台20吨燃煤锅炉;该燃煤锅炉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问题,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环罚〔2016〕26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法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处罚:责令拆除20吨燃煤锅炉,罚款伍万元整。
二、现场勘察情况
8月23日,支队执法人员对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0吨燃煤锅炉的现状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通过以上调查来看,该公司正常生产,20吨燃煤锅炉仍未拆除,且正在使用,五万元罚款亦未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