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不礼让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交警对不礼让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教育
胶东在线9月27日讯(记者 尹海涛 通讯员 曹杰 李娜 姜波)碰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行为,在过去交警多是以劝导为主,现在可不是这么简单了。继前期交警部门在南大街与青年路交叉口开展了“不礼让斑马线”整治后,27日上午,市交警支队选取莱山区港城东大街和迎春大街交叉路口,再次开展了“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现场整治行动,短短一小时内,有6位驾驶员斑马线前没有主动礼让行人,执勤交警当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27上午9点半左右,一位驾驶员驾车从迎春大街拐弯驶入港城东大街的时候,因为在斑马线上没有礼让行人,被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拍了个正着,当即被拦下。在交警告知拦停原因后,该驾驶员称,是自己意识不够,疏忽大意,甘愿接受处罚,今后一定注意礼让斑马线。随后交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但是有一位驾驶员面对自己违法行为却是强词夺理,声称自己不服,好在现场执法记录仪清晰的记录了下来。直到这位驾驶员看到执法记录仪里自己没有礼让斑马线行人的画面,最后才接受了处罚。
此次整治活动中,短短一小时内,就有6位驾驶员因为没有礼让斑马线行人而收到罚单。
“许多驾驶员还是没有养成礼让斑马线的意识,很少有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意识,并且在处罚时会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市交警四大队刘志军中队长说,开展这次整治活动的目的也是给广大驾驶员提个醒,逐步养成礼让斑马线的意识,司机在经过有斑马线的路口,转弯车辆应该主动停车避让行人,在没有红绿等的斑马线处,更应该注意避让,以免造成交通事故。而且一旦因为机动车没有礼让斑马线行人或非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将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司机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而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可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并记3分。
而对于行人来说,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应按照行人横道灯指示通行,文明过马路。
今年9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第四届“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行”活动,旨在引导驾驶员主动礼让行人,倡导文明交通,进一步提升平安烟台、和谐烟台、文明烟台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