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8月29日讯(通讯员 王肆)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市住房保障中心对2016年8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256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2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6年9月3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各有关部门对2015年9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1135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2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6年9月3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85 661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