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明年取消市区10条黑臭水体 农村环境以奖促治

来源:胶东在线  2016-08-19 08: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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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8月19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李燕燕)记者从《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获悉,为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大沽夹河、五龙河等26条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完成11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明年,消除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10条。

  黑臭水体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更威胁到水质的安全。为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各县市区限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需要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过关,也直接影响到水质的好坏。到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大沽夹河及门楼水库汇水区域、市区沿海区片等重点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明年年底前率先达标。

  为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烟台市实行“以奖促治”,到2020年,新完成11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明年年底前,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广“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

  防治水污染,更需要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在城市的水生态空间管理上,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 责任编辑: 赵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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