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重拳守护舌尖 市民举报食品问题最高奖30万

来源:胶东在线  2016-05-31 0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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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5月31日讯(记者 侯洪斌 实习生 杨秀秀 通讯员 夏天棋) 日前,烟台市食安办制定并推行《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定稿)》,该办法自5月9日开始实行,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伪劣食品,伪造仿冒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都属于《办法》奖励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主动交代、自首或主动归案;案件查办部门在调查取证、侦查、审理等过程中新发现,或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新交代;经案件查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适用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四个等级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人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的,监管部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人协助调查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监管部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举报人提供违法线索、协助调查工作,监管部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举报人仅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获涉案货值金额1%的奖励。

  对于举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协助调查的举报人,监管部门将给予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其奖励额度应在原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奖励的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不过,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对于实名举报的市民,监管部门给予直接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与监管部门约定密码,凭密码申领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粮食、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部门,目前,烟台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均已设立举报电话,市民如在生活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可致电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拨打12331食品安全投诉热线反映问题。

[ 责任编辑: 赵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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