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⑤

来源:胶东在线  2016-04-20 1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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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1)示范区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享受税收优惠;(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中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

 
初审:衣岩伟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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