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维权:买车还要交押金?4S店续保有猫腻

来源:胶东在线  2016-03-11 14: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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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3月11日讯(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朱绍军 李玉坤)近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葛先生称其于2015年2月在本地一家汽车4S店按揭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根据4S店的要求,双方在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葛先生要在该4S店投保新车交强险与商业险,并需交纳续保押金2000元。2016年2月,第一年保险到期后的葛先生未走店内渠道续保,在他人处购买了第二年保险后前往4S店,要求退还续保押金却遭该店拒绝。葛先生随即向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要求该店退还两千元续保押金。

  接到投诉后,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受理了葛先生的投诉,对葛先生和该4S店分别开展了取证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4S店在售车过程中,对按揭买车的客户,强制要求要在店内购买前三年交强险与商业险,为防止第一年过后消费者不再在4S店续保,还向购车者收取了两千元的续保押金,声称若是不在店内续保险便不给退押金。经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向该店其他购车者电话联系也证实了这一点。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该4S店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制定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同时要求该店将续保押金退还给葛先生。该负责人及时认识到本店行为的错误性,愿意向葛先生道歉并退还其续保押金,并承诺今后会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投诉人葛先生接受了该4S店的道歉,因本人出差在外,其爱人代表葛先生来到公平交易局接受了4S店的道歉与退款。至此,葛先生的投诉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便得到妥善解决。

  据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上述投诉纠纷中的“续保押金”多为汽车销售商或担保公司针对分期付款或贷款购车的客户专门设置的一项押金,作为车主在贷款期间购买保险的押金。在车主还清车贷之前,车险必须在4S店内购买,还清后经销商才会退还押金。如在贷款期间消费者未在4S店内购买车险,那么4S店将不退还这笔押金。从表面上看,葛先生未按《汽车销售合同》中的约定在该4S店购买保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S店在葛先生违反约定的情况下拒绝了葛先生退还押金的请求,似乎是正当的、合法的。

  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上去分析,虽然双方在《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葛先生要在4S店购买交强险与商业险,但这种约定是在4S店的要求下签订的,带有强制性,并不是消费者真实的想法。4S店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

  因此,葛先生有权要求该4S店退还押金2000元。而该4S店拒绝葛先生要回押金的做法,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的行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即,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各位读者,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也在此提醒各位商家,经营活动切勿违反有关法律,对违法行为定会严肃处理。

[ 责任编辑: 李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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