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呈现四大亮点

来源:胶东在线  2016-02-24 09: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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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21日讯(通讯员 张凯莉 吕欣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也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推进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向纵深推进,根据国家、省、市“双创”工作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烟台开发区出台了《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烟开〔2015〕3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烟开创办〔2016〕1号)。《意见》是我区迎接“创时代”、推进“双创”工作的顶层设计,其中的四大亮点,引人关注,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全力打造“一带一谷” 让创业创新“遍地开花”

  《意见》首先明确指出了我区“双创”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满足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体系、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目标,对现有的创业创新基地功能进行拓展和完善,新打造“一带一谷”创业创新平台(北京路创业创新孵化带、“业达智汇谷”),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全力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在全区形成创业创新“遍地开花”的生动局面。

  具体来讲,就是到2018年底,新增创业6000家以上,带动就业30000人以上;建成3处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300家以上;培育引进3家以上天使投资,投融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建成烟台开发区创业大学,开展拟创业人员初创培训和已创业人员提升培训,3年培训3000人以上,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不低于10%。

  扶持孵化载体建设 激励高端人才创业创新

  进一步加大孵化基地奖补力度,《意见》规定,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依据实用面积、入驻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及贡献等指标,按照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励。对入驻基地并经认定为科技型的企业,享受《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烟开〔2014〕36号)中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支持推动烟台留学生创业园区的发展,制定实施《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设立“金种子专项扶持资金”,给予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从“孵化”到“扶强”的全程化、全方位扶持,吸引集聚更多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创新创业。其中,对处于初创期、发展潜力较大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分类给予10到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为期2年、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被市级以上部门无偿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匹配资金支持;每年度从留学人员企业对开发区的地方贡献和开发区科技发展计划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科技创新。对处于发展期、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将给予孵化毕业企业入驻加速器优惠政策可租用1500平方米以内的加速器厂房,并享受2年用房优惠;凡租用开发区内厂房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留学人员企业孵化毕业后,按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同样条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纳入规划建设“绿色通道”,进入产业化基地。

  此外,相关留学人员还可享受房租补贴,购房补助,配备健康顾问,组织健康体检,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妥善安排留学人员配偶工作和子女就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科技综合服务 全方位优化“双创”环境

  在扶持孵化载体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进入孵化器提供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研发设计、专利代理、财务代管、法务代理、政务代办等专业服务。此外,孵化器内专业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孵化机构接入互联网均可享受一定的补贴。其中,对专业服务机构租赁孵化基地的(其中租赁国有资本建设的孵化基地办公用房的参照《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有关政策规定》用房优惠政策执行)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按照接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引导民众创业致富 点燃创业就业激情

  推进“双创”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普通民众创业创新这股力量不容忽视。

  《意见》明确规定要延长适龄农民就业创业政策,将烟开工﹝2013﹞16号文件中失地居民稳定就业补贴政策延续到2018年年底;企业新开发岗位招用纳入公司管理的失地居民及西区适龄农民稳定就业劳资奖励和岗位补贴政策延长至2018年年底。鼓励支持“农(渔)民+大学生”联营模式,发展农(渔)产品加工、休闲农(渔)业、乡村旅游、农(渔)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同时,大力支持“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创业就业,组织发动创业创新适龄居民与企业、市场和孵化器对接,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对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与开发区登记失业人员同等待遇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网络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及贴息政策。

  区人社局就业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意见》出台,是我区推进“双创”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普惠性政策文件,各项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将于2016年6月底后出台。”届时,我区推进“双创”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将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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