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日前,我市修订后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比例,下调到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
对于缴存保证金的用途,新《细则》明确规定,只能用于应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把保证金挪作他用的建筑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档案。另外,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缴存与企业信用挂钩,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近年来未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上一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考核A级前100名的建设单位、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上一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考核A级前200名的施工单位,新开工工程可免予缴存保证金。经住建部门所属清欠机构认定属于近年来存在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或建筑市场信用考核D级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
每年春节后,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将依据上一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考核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情况、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欠薪事件处置情况,综合确定本年度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免予缴存和加倍缴存的差别化管理名单,并在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