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行动开始

来源:大众网  2015-11-27 09: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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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讯(通讯员张子欣秦 帅)11月26日,记者从山东食药监局了解到,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让百姓在寒冷的冬天吃上放心羊肉,自12月1号起,山东食药监局将与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山东食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分为两个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山东省各级食药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将督促辖区内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生产经营企业(业户)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改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12月21日至明年2月20日,将统一组织开展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将对羊肉的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层层监管与把关,努力构筑全省羊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铜墙铁壁,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屠宰环节,监管人员将对屠宰主体进行详细的资质审核,要求其在出售羊肉及其制品时及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货凭证,做好销售记录。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人员要求羊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明晰产品包装标签标注,生产混合肉必须显著标注成分及比例,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产。流通环节,要求销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经营业,规范进货渠道,主动向上游屠宰主体、生产加工企业(业户)索要相关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销售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人员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购入羊肉及其制品的检验报告和购物凭证。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标签不完整、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山东各级食药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冷库)、运输、餐饮企业(业户)等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屠宰、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责任编辑: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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