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庭长的一天:未成年犯叫她"法官妈妈"

来源:胶东在线  2015-09-15 2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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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庭长的一天:未成年犯叫她"法官妈妈"

少年法庭庭长的一天:未成年犯叫她"法官妈妈"

  胶东在线9月15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她是一名女法官,长年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以女性特有的温暖情怀,挽救了大量失足未成年人,为许许多多的未成年人打造出一片蓝色纯净的天空,被未成年犯称为“法官妈妈”。日前,她被推荐为烟台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这也是烟台市法院系统唯一的一人。她是邹艳,现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9月11日,烟台中院公正烟台微博等媒体走近邹艳,全程跟踪报道邹艳忙碌而充实的一天。

  她被同事赞誉为“优秀调解能手”

  9月11日上午8:00,还没有到上班时间,邹艳和她的同事们已经进入工作状态。在庭务会上,她要求大家把庭审、调解穿插进行,科学调配,提高办案效率。她对同事说,处理案件时,要善于调解,适时引导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体现出刑法既惩罚犯罪,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目的。

  上午,邹艳共要处理3起案件,其中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庭务会结束后,邹艳马不停蹄赶到第六审判室,开始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案受害人不幸去世,其女儿情绪激动,要求得到精神赔偿。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该项请求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双方分歧较大。邹艳对双方进行劝导,让保险公司换位思考,多替受害人着想,同时也不断安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经过邹艳不厌其烦做当事人工作,半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基本达成了赔偿意向,并表示回去进一步进行协商,尽早达成协议。

  9:00,邹艳赶到第五审判庭,开始调解另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某练歌房3名员工因琐事发生争议将受害人打成轻伤,她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她发现,虽然双方争议较大,但仍然有调解成功的可能。她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悉心指导,引导3名被告人的代理人与受害人协商赔偿经济损失。

  9:30,双方基本达成赔偿意向,她让双方进一步协商。而后她又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买卖国家专营、专卖烟草制品案件,该案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100多万元。期间,邹艳利用休庭间隙,又对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进行进一步指导,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1:15,庭审结束后,她又趁热打铁耐心释法,消除当事人疑惑。最终,促成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3名被告人当庭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邹艳为双方当事人作了笔录,对和解协议予以确认。

  11:30,上午的工作结束后,邹艳并没有休息,她打开电脑,开始撰写上午开放案件的审理报告。“每次开庭后,我都趁着思路比较清晰时及时撰写审理报告,这样能够不遗漏庭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全面把握案件的定罪量刑情节,确保审判质量。”整理结束后,邹艳笑着说。以极其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刑事案件,才能保证不出差错,这是一名优秀刑事法官的职业要求。

   她被未成年犯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为了更好地了解未成年犯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刻苦钻研心理学知识,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近年来,邹艳注重创新思维,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对未成年犯的审判、帮教工作中。在她的建议下,2013年初,芝罘区法院建成“青少年心理咨询室”,占地120余平方米,分设预约等候、沙盘体验、音乐理疗、心理咨询等功能区域,在全省法院首家引进“北辰心理测量软件”与“北辰音乐治疗系统”,为更科学地做好未成年心理干预工作提供了常设场所。同年,芝罘区法院借助高校教学资源优势,与鲁东大学教育科学院合作,建立“鲁东大学应用心理学教学实践基地”,携手对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治管理进行研究。她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刑事处罚上坚持宽严相济,对未成年犯坚持“给出路”的政策,慎重定罪,下限量刑,并大胆适用缓刑,努力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未成年人王某、张某为哥们儿义气,在芝罘区一家网吧外,将受害人打成轻伤。2015年2月,王某、张某分别被芝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案件判决后,邹艳的工作并没有停止,她坚持对两位未成年人定期回访帮教。

  14:00,在关工委办公室,邹艳与鲁东大学教育科学院心理学博士孔海燕分别与2名未成年犯交谈,了解他们的近期情况,而后进行心理测评。在沙盘体验室,邹艳和孔海燕老师分别与未成年犯进行沙盘游戏,通过未成年犯摆放的玩具模型,洞察他们的内心世界,为制定心理干预方案打好基础。

  15:40,沙盘游戏后,2名未成年犯分别坐在音乐理疗室特制的音乐放松椅上,“北辰音乐治疗系统”启动后,伴随美妙的音乐,邹艳和孔海燕博士用舒缓的语言引导未成年犯走进宁静的大自然,放松身心,缓解焦虑情绪,释放心理压力。

  16:10,音乐理疗结束后,邹艳和孔海燕博士分别跟未成年犯一对一交流,在谈话中寻找未成年犯心理困惑,解决其心理问题。

  16:35,邹艳与孔海燕博士针对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缺少家庭关爱的犯罪原因,进一步商量完善心理干预帮教方案,力争从根本上切断犯罪的“因果链”,促使未成年犯形成健康人格后完全融入社会。“定期回访帮教是挽救未成年犯的最好时机,他们都是犯了错的孩子,只要方法得当,就会让他们早一点儿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对每一名未成年犯,她都牵肠挂肚,每起案件审结后,她都进行多次回访帮教,耐心倾听他们的倾述,鼓励他们解开心结。同时,给家长提出实用有效的建议,全力帮助未成年人走上人生正确的道路。邹艳也因此被许多未成年犯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两年来,在青少年心理咨询室,邹艳先后运用心理干预机制39次,转化和矫正未成年被告人30人,对1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干预和疏导。

  她是学生心中名副其实的“法制副校长”

  “没有从不闯祸、从不做错事的孩子,如果能够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那要比等他们触犯了法律再去挽救意义更大。”邹艳如是说。邹艳先后担任了烟台双语实验学校等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针对各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采取编写法律故事、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因材施教、寓教于乐,极大地增强了法制教育效果。她不断扩展法制宣传教育范围,把在校大学生和青年官兵也纳入了教育范围,力求法律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17:00,邹艳来到福安中学,为300余名初一新生讲授了一堂“增强法律意识,护航精彩人生”的法制教育课。她结合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用生动纯朴的语言、深入浅出的道理,讲解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量刑原则等知识,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种下法治的种子,增强明辨是非和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授课结束后,邹艳还与同学们现场互动,认真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师生们的欢迎。

  18:00,邹艳踏上回程的车上,她靠着车座闭上眼睛休息,霞光映射下,她温和的面庞上显出了一丝疲惫。

  芝罘区法院青少年维权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开设青少年维权热线和倾诉邮箱,定期开展走进校园的阳光普法活动,为辖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8年来,共开展普法宣传90余次,接受咨询近千次,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正如芝罘区法院院长王桂一所说,芝罘区法院有一大批像邹艳这样杰出的女法官,她们将法官的睿智、刚性、冷静与女性特有的细致、耐心、热情揉合在一起,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当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初审:侯嘉伟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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