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海被任命烟台市副市长 张广波辞副市长职务

来源:胶东在线  2015-08-12 18: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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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8月12日讯(记者 焦东)8月12日,烟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副主任张维利、于旭华、高琦、王建国,秘书长李勃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中,市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等列席会议。李淑芹、张维利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烟台市现代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烟台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投票评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和调査报告。市政府提请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关于设立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接受张广波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命名单,决定任命金志海为烟台市副市长。李淑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5年8月12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设立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广波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8月12日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张广波的辞呈,决定接受其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市长张永霞的提请,于2015年8月12日决定任命:金志海为烟台市副市长。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2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5年8月12日任命:赵雪平为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3号)

  烟台市牟平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28日接受了王连忠辞去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连忠的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

 

初审:贾楚航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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