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部门建立供暖补贴长效机制

来源:胶东在线  2015-07-31 09: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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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7月31日讯 为保障市区居民正常供暖,烟台市财政部门建立了供暖补贴长效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烟台热力公司、华电热电公司、500供热公司3家供热企业和低保家庭、“三无对象”、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补贴。现行财政补贴政策是市财政部门根据目前供热价格、煤炭价格、供热企业经营及居民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的。从近几年执行情况看,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居民供热价格保持了稳定,居民家庭没有因煤炭价格上涨而增加供热费用负担;二是财政补贴消除了煤炭涨价等客观因素对供热企业的影响,调动了企业强管理、深挖潜的积极性,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为居民持续正常供暖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全省尚无规范统一的供热补贴政策,同时市直供热企业及各区供热企业在煤炭采购渠道、运输方式、内部管理、资金运筹、供热面积等各不相同,因此供热成本各不相同。目前市财政采取的对供热企业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给予补贴政策,能够比较合理地缓解供热企业供热压力、保证供热质量等问题。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协调各区参考市级供热补贴政策,根据供热企业经营情况、本级财力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整完善各自的补贴政策。

  按照现行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新建项目应缴纳的供热配套费上缴市财政,其他各区范围内新建项目应缴纳的供热配套费分别上缴各区财政。由于市中心区、其他各区供热配套费收取标准不统一,供热管网建设、运行情况等不同,因此,市、区两级财政对供热配套费的拨付使用也不相同。目前,市财政对市级供热配套费,先按项目缴费额的70%拨付供热企业,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30%;其他各区根据各自实际,实行不同的资金使用和拨付管理办法。按照目前“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各区根据各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级不宜“一刀切”制定统一的供热配套费使用和拨付办法。从市级层面来讲,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强市级供热配套费使用管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将供热配套费拨付相关供热企业,保障居民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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