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放宽注册企业限制 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来源:胶东在线  2015-07-21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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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我市日前出台《烟台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今年1-6月份,我市新登记市场主体4.78万户,同比增长65%,位居全省第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企业科科长鲍伟民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他说:“《办法》的出台对住所的审查形势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登记机关对住所的申请材料,实行的是形式审查,不再审查住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律用途;进一步简化登记申请材料,放宽了住所的登记条件:住所属于租赁性质的我们不再要求提交产权证明,只要提交租赁协议就可以了。属于自有自用房产的,如果没有产权证明,提交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和购房合同就可以了。进一步明确了小区住宅车库还有其他住宅附属设施,只要在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文件就可以了。属于前置许可项目的,可以免于提交任何住所证明材料,直接按照前置许可证住所的表述来进行登记。允许‘一照多址’,允许‘一址多照’。”

  为了使《暂行办法》落地后顺利实施,烟台市工商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有关部门合作,在《办法》中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鲍伟民说:“新的政策出台后,需要政府的各个部门,共同来管理,我们把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新、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写到里面去了,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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