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式施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新国标

来源:胶东在线  2015-06-29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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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29日讯(记者 李婷婷)记者从运管处获悉,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在烟台正式实施,今后所有新申请办理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企业,一律按照新版开业条件标准进行企业许可。

  新增“汽车综合小修业户”企业模式

  新国标更加注重节能环保,贴近实际维修需求,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维修设备、维修从业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以及配备设备条件进行了调整完善,并优化了维修企业(业户)的经营门类。

  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增了一种新型的三类维修企业模式—“汽车综合小修业户”。将“涂漆”合并到“车身维修”,“车身清洁维护”与“汽车装潢”合并为“汽车美容装潢”;“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改为“汽车润滑与养护”,“散热器(水箱)维修”改为“散热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改为“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门类的设立,适应了当前机动车车况好、行驶里程短,车辆大修少的市场状况,又解决了申请多个单项修理比较麻烦的问题,在未来会有比较好的前景。

  维修从业人员、维修设备方面有新要求

  相对于旧国标而言,新国标更加细化,如从业人员方面不但明确了需要配备工种,还对一些工种的最低数量做了规定。

  增加了对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如整车维修方面就对“安全设施警示、禁令标志”、“应急预案等方面作了要求。

  应当简化调整的部分新国标进行了简化。有些过期淘汰设备不再列入设备目录,对一些不涉及安全的维修项目也不再要求维修人员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等。

  年底完成我市二类以上企业达标核查

  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实施后,今后所有新申请办理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企业(业户),一律按照新版开业条件标准进行企业许可。

  对于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准予继续经营。但运管处提醒各企业应立即着手对照国标开业条件,对关键岗位人员、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等条件进行整改完善。

  运管处将结合许可证件换发,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对新国标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原则上,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直所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的新国标达标核查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直所有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的的新国标达标核查工作。截止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企业都应达到新国标开业条件要求。

  如市民想了解更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相关内容,可到烟台运管处政策法规栏目查看,网址http://ygc.yantai.gov.cn/

  附件1:申请维修许可需提交材料

  附件2:维修从业人员要求

[ 责任编辑: 曹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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