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不动产开始统一登记 不强制权利人必须登记

来源:大众网  2015-03-01 2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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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依申请登记’,不会强制权利人必须登记,同样允许申请人在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自愿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要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山东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厅,在厅内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按照“人随职能走”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行政编制到国土资源厅。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权利交叉和分散问题。市级层面,青岛市已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权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月2日,青岛市将颁发第一批不动产权利证书,成为全国首批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城市之一。其他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等工作也在积极稳妥推进中。

  经省政府批复,建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等10个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14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对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县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建立了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动态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全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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