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已治理淘汰黄标车16159辆 提前报废有补贴

来源:胶东在线  2014-09-16 18: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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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提前报废有补贴

   胶东在线网9月16日讯(记者 侯嘉伟)根据市政府部署,8月1日起,烟台开展了治理淘汰黄标车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16159辆。

  行动伊始,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摸排黄标车、无标车底数等基础信息,重点摸清黄标车号牌、车型、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建立黄标车专门档案和台账,对部分无标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立专门档案和台账,并定期开展统一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芝罘区、莱山区设定了黄标车限行区域,全面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环保部门提供了5万多条黄标车数据,交警部门依此全部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发挥现有卡口、3G图传警车、高清监控等科技装备作用,不断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全天候对黄标车实施查纠。截至目前,全市非现场处罚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13171起。

  为营造治理淘汰黄标车良好的舆论导向和声势氛围,交警部门通过声、屏、报、信、网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大规模、长时间、立体式的媒体宣传和引导,特别是在微信、微博上进行了系统的宣传播报,同时,印制了《黄标车判断方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和流程》等宣传材料,到各大运输企业、大型社区、场站和村镇等场所进行集中发放,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1615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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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标车限行区域有明确规定

  2014年5月13日,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明确规定:即日起,每日6时至22时,市区化工路、红旗南路以东,幸福北路以南,港城西大街、港城东大街、海天路以北,东至海边的区域内,除边界道路和环海路及烟台港区内道路以外,其余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黄标车连续三个周期不年检强制注销

  为让黄标车尽快“退出市场”,改善环境,整治黄标车,最有效的方法是对车辆进行注销。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也就是说,黄标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年检就会被注销。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不等于三年。符合一年一检的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3年,有些车辆属于6个月一检,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一年半。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有关部门会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提前报废有补贴

  为了鼓励尽早淘汰黄标车,对以报废方式提前淘汰的车辆,我市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

  按照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分4个时段实施,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在4个不同时段内给予差别化补贴。4个时段是:第一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在补贴标准中,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准,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的不同额度,给予差别化补帖。

  而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年检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将不享受补贴政策。

  另外,此次纳入补贴的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 责任编辑: 赵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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