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8月1日讯(通讯员 罗艺萍 王朋祥 董林伟) 海阳市将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从5月起补发,该政策的执行将惠及我市14万居民。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此外,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2011年4月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