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与6旬老板签结婚协议 因分手被拘(图)

来源:华声在线  2014-04-24 08:27:20
A+A- | 纠错

22岁的夏静与63岁的老板张富华

  22岁的女孩夏静(化名)与63岁的老板张富华(化名)相识,先后从开房发生性关系到确立恋爱关系,从频繁吵架再到签订结婚协议,闹着恋人之间各种复杂曲折的情感纠纷。交往一年多后,老板离婚并称在女孩身上花去了近百万,但女孩仍未与老板结婚。突然一天,女孩被公安局刑侦队列为诈骗犯罪嫌疑人,并被网上追逃。

  一对恋人由此变成了嫌疑犯和受害者,但他们的故事却没结束。

  忘年“蜜月”期

  夏静是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人,生于1992年,个子不高,紧身衣服尽显身材。她说话声音偏细,很柔,因过敏而留下红色印迹的脸上化着淡妆,一双大眼睛随时回应着看她的人。

  据夏静自己介绍,2010年她因网恋来到长沙,并就读于长沙外国语学校。2011年,她离开学校,在湘府国际KTV做陪唱。

  在KTV,夏静一般能收到两三百元的小费,但有一天晚上出了例外——她遇到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镇老板张富华,收了1000元小费。

  张富华生于1951年,从事基建工程业务,开奔驰车。4月10日到报社会见记者时,他身穿白衬衣、黑外套,脚上却是一双带着泥迹的黄布鞋。他一脸热情的笑容,但谈到他不愿回答的问题时,显得很烦躁。

  在KTV,夏静自称是大学生做兼职,家境不好。张富华因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对大学生充满好感。那晚的陪唱,他先是给了夏静600元小费,后来又给了她400元。

  那次邂逅之后,双方互留电话。几天后,张富华邀请夏静去株洲看望一个朋友。回长沙后,张说想多了解夏,要找个安静的地方聊聊天,夏静同意了。于是,两人去了汽车南站旁的欢天喜地大酒店。

  在房间里,两人聊到各自的家庭生活。根据张富华的说法,夏静一把扑倒在他怀里,并说起她哥哥夏强(化名)因犯强迫卖淫罪在广州高明监狱服刑五年的事。张富华当即表示,他会想办法让夏强半年之内出来。接着,按夏静的说法,“他要我坐到床上,开始慢慢地脱我衣服,就这样我们发生了第一次关系。”

  此后,夏静辞去了在湘府国际KTV的工作,并与张多次在欢天喜地酒店开房。根据该酒店提供的证明,5月18日-8月6日,夏静在这住宿。张富华过来时,有多次都给她几百元钱吃饭或者买衣服。

  张富华还跟夏静回了一趟夏的老家。张富华说,夏静的父母和家人应该很清楚他们的关系了。但夏静说,她跟父母介绍张是她的“干爹”。

  2011年9月,夏静去涉外经济学院上学。张富华每周都去看她,周末则继续去欢天喜地酒店开房。张送给夏一台相机、一台手机,还有记不清次数的零花钱。

  这是两人的“蜜月”期。夏静说,开学那段,张富华亲自开车帮她买被子等生活用品,着实令她感动。她估计,截至那时,张花在和她交往上的费用4万-5万元,包括他送的钱物和两人开房、吃饭费用等。

  三份协议

  然而好景不长。有一次,张富华请夏静同寝室的同学出来吃饭,打听到一些夏静背叛他的情况。夏静对此的辩解是,室友嫉妒她有张给生活费,勾心斗角,且张说过允许她谈恋爱。

  两人关系出现了裂缝。张富华抱怨夏静不接他电话,夏静则说张富华恐吓她,凌晨两三点打电话骚扰她。但是两人仍保持恋情。

  2011年11月2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我夏静自愿与张富华先生正式交往,以后将与张富华不离不弃,永不分离……以后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昼夜不归随他处置,不得有任何怨言……我愿为他生一个孩子。”张富华的义务则是:“不允许当着我的面和别的女人搂搂抱抱,无论去哪里都要向我汇报,他以后将承担我所有的生活费用……”

  夏静说,她并不想签这样的协议,但想到张能把她哥哥捞出来,就签了。

  这份协议仍没有使双方打消疑虑。2012年2月13日,两人又签一份协议,内容和上次一样,只是最后补充了一句,“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罚款六万元,本协议带有法律效用,双方签字生效。”

  4月20日,张富华干脆给夏静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房子。5天之后,“张富华叫他的一个朋友过来帮我们算了一笔账,说认识我之后给我的生活费是72000元人民币。”夏静说。于是,她打了一张72000元的借条给张富华。根据张提供的书证,此前的3月21日,夏静还打过一张6000元的借条。

  夏静解释,她打这些借条是被迫的,一是张富华表示,写了借条又不用还;二是张曾派人打过她。但张富华说,他从来没派人打过她。

  两人租房同居后不久,张富华开始办理与前妻的离婚手续。他说,是夏静让他离婚的,而夏静则表示,张富华年纪那么大了,虽然双方常以“老公”“老婆”相称,但她从没想过和他结婚。

  2012年5月10日,夏静突然消失了。她离开长沙,跟随前男友去了深圳。这令张富华又伤心又气愤。他于5月16日与前妻办了离婚手续。6月,他独自去了夏静在江华的老家。“他跟我妈说可以把我哥弄出来,在我妈焦急的命令下,我又和他联系上了。”夏静说。

  由于两人重归于好,2012年7月20日,双方在洞井派出所签订了第三份协议:“夏静哥哥在广东服刑一事,由张富华在二个月内自愿出资并找关系放出夏强;夏静自愿在夏强湖南这边办接收手续到位时,与张富华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正式手续确认。”

  这份协议还盖有“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洞井派出所”公章。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这种结婚协议的效力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看起来更像是一种买卖婚姻,有违《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规定,而派出所在这种协议上盖公章明显不妥。

  网上追逃

  这份协议还写明了违约后果,“如夏静反悔不与张富华办理民政局的手续,张富华可起诉夏静所欠资金必须归还,另可报案;如张富华二个月内未办理夏强返湖南的手续,夏静可与张富华脱离恋爱关系。”

  夏静称她感受到压力,所以签字之后,就借上厕所之由逃离了洞井派出所。这令张富华更加气愤。

  自从答应捞夏强出来后,张富华真的开始着手办理此事。他先后两次去了广州高明监狱,请当地朋友吃饭,花费不少。现在夏静这么“背信弃义”,他岂不是“人财两空”?所以2012年8月4日,在夏静姐姐位于长沙星沙的家里,张富华又让夏静写了一张17万元的借条——关押夏强保证金10万、罚金1万,另有6万元日常花费。

  可能是觉得借条还是没保障,8月17日,张富华干脆按在派出所签的那份协议违约条款中那样,一纸诉状将夏静告到芙蓉区法院,连同一起被告的还有湘府国际KTV领班马某。张富华诉称两被告合伙骗取了他现金100多万(有证据证明的是41.35万)。

  一个月不到,法院向夏静发来“民间借贷纠纷”的开庭传票,夏静没有到庭应诉。10月15日,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称“发现被告夏静、马某二人可能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并已将该案涉及的有关线索和证据移送至公安机关。”

  但是,直到2013年7月5日,张富华才去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第二大队报案。

  在此期间,夏静去了深圳,并找了份工作。张富华先后5次去深圳看望她,并为她花了更多的钱。用夏静的说法说,“每次我要离开,他就会问我有没有钱用。就这样,我习惯了没有钱就找他。”

  张富华说,他第一次去深圳找夏静是2013年3月,花了2万元左右;第二次去是夏的姐姐过生日,花了1.8万;第三次去给夏静买了项链,花了3万多;第四次去是5月,给夏母买项链,给夏买手机、衣物等,花去3万多;第五次是6月,花了2万多。

  即使矛盾很多,两人还是这么纠缠着。

  直到2013年7月18日,夏静回长沙办理中国邮政的卡。第二天刚准备走,邮政通知她再去一趟,新办的卡要刷一下。夏静一进门,两个穿制服的警察在侧面出现,直接扣住她,并将她带到星沙派出所,两个多小时后,她被带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夏静这时才知道,她已经于7月17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上追逃。

  嫌疑犯与被害人

  在刑侦支队,夏静被拍照、测身高、按指纹,还在一份她记不清的文书上签了字。刑警对她进行了四五次审问,大意是与张富华的交往,花了张多少钱。夏静说,她当时只承认花了张7万块生活费,其他没承认。

  刑侦支队开具的证明显示,夏静于2013年7月19日被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7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称夏静在张富华被骗案中可能判处管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让夏静交纳了2万元保证金。

  夏静继续回到深圳打工,偶尔回长沙。尽管公安的介入已经使夏、张二人的关系变成了嫌疑犯和被害人的关系,但二人仍保持着亲密的交往。

  夏静说,2013年10月6日,她和张富华在星沙鑫源酒店开房,张给了她2万元,几天之后,又给她买了金手镯;10月底,张富华因耳鼻发炎动手术,夏静前往照顾,并在医院旁的宾馆开房,事后张给了2000元生活费;12月11日,夏静陪张富华去南岳烧香并在星沙天成酒店发生关系;12月25日,两人在长沙延年酒店开房;2014年1月23日,在长沙橙子酒店开房。

  张富华没有承认有这么多次开房,夏静也仅提供了用张身份证登记的2014年1月23日开房的发票照片。

  两人在公安刑侦介入后仍保持如此关系,这令张富华从事法律服务的朋友李先生也颇有微词,“你说她诈骗,又跟她睡在一起。”

  对于刑侦支队为何要立案,“涉及到当事人隐私,不便接受采访,”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工科工作人员说。

  张永红认为,这种婚姻恋爱产生的一般性矛盾,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公安不应当立案处理。公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介入,有强迫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意味。

  2014年1月27日,夏、张二人来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并第四次签订协议。和前几次一样,张是甲方,夏是乙方,“甲乙双方承诺在2014年5月1日之前办好结婚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办理结婚手续,则乙方无条件将两人相处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财物全额退还甲方,并赔偿人民币八十万元。”

  这次协议没有公安局的盖章。李先生作为在场人在协议背后申明,“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在张永红看来,女方已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在刑侦支队签这种协议,会给女方一种“情势上的胁迫”,一种不签即有不利后果的暗示,不管他人是否以言词或者行为予以威胁,女方明显会有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其意志的自由表达。

  事实上,夏静说,她不想和张富华在一起了,但“他用法律的东西要挟我在一起。”张富华则说,夏静一次次签协议,又一次次欺骗他,这是典型的骗婚。

  离5月1日的协议结婚期限越来越近了,夏静无心工作,她每天担心的是,如果她不和张富华结婚,警察会不会找她?

初审:李刚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