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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13-11-08 15:20:42  来源:胶东在线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烟莱政征〔2013〕1号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劳动技校区片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动技校区片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观海路以东、清泉路以西、银海路以北、烟大路以南劳动技校区片内的住宅房屋。

  三、征收部门: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烟台市莱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五、评估机构:烟台光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办公地点:劳动技校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位于莱山区清泉路73号,办公电话:6899659。

  七、签约期限: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15日。

  八、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将在劳动技校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和征收范围内张贴,同时通过网站公布。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登录胶东在线网站(www.jiaodong.net)查看或到劳动技校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取。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服本征收决定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劳动技校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回迁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回迁安置房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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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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